深圳:禁止展开涉地方政府隐性债款的事务
中新网10月25日电 深圳市当地金融监督办理局网站25日发布《关于禁止展开涉当地政府隐性债款的事务的告诉》(下称《告诉》),提出各融资租借公司应当严格遵守《融资租借公司监督办理暂行办法》(银保监发〔2020〕22号)及当地政府隐性债款办理相关法律法规,不得展开涉新增当地政府隐性债款的事务。\n\n\n 《告诉》提出,全面排查涉当地政府隐性债款存量事务。各融资租借公司应实在实行危险办理主体职责,全面展开涉当地政府隐性债款事务自查作业,完全摸清相关事务存量及其危险状况。一旦发现存在相关存量事务,要敏捷拟定处置计划,逐笔清晰还款日期、还款金额和偿债资金来源,保险有序化解危险,并及时向监管部门陈述。\n\n 下一步,深圳市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监管,坚决遏止隐性债款增量,并采纳随机检查的方法,对各融资租借公司执行状况进行检查,对新增隐性债款的状况做到“发现一同,查办一同,问责一同”。(中新财经) 【修改:张尼】